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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9年7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于兆强、蒋海鹰伙同史建东等人在滨州市“运乾大酒店”门前因琐事与崔国栋发生争执继而殴打,致崔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崔国栋证实1999年7月18日晚上,史建东打电话让其到“运乾大酒店”,不知什么原因史建东一伙人将其围住打伤,其中史建东一拳打在其右眼上,另外不知道谁用刀捅在其左胸部。(2)被告人于兆强供述1999年夏天的一天晚上,与蒋海鹰、史建东等人在滨州一酒店喝酒,蒋海鹰让史建东叫来了一个男青年,不知为什么蒋海鹰与男青年打了起来,他怕蒋海鹰吃亏,就拿一板凳打了男青年腿几下,后被拉开。(3)被告人蒋海鹰供述1999年夏天的一天晚上,与于兆强、史建东等人在滨州“运乾大酒店”,因其女朋友李洁说崔国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抢了她的东西,便很生气,让史建东将崔国栋找来,于兆强、史建东等人对崔国栋拳打脚踢,但其未动手。(4)证人史建东证实了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因崔国栋强奸了蒋海鹰的女朋友,蒋海鹰让其打电话将崔国栋叫来,蒋海鹰等人对崔国栋殴打的过程。(5)证人吕新华、雷学滨、董曲波均证实了当晚蒋海鹰等人将崔国栋打伤的过程。(6)证人马爱国、李延滨、王国全、游海霞的证言均证实了当天晚上崔国栋被一伙人殴打的情况,证实当晚有拿板凳打的,有持刀的。(7)滨州市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崔国栋右眼所受损伤为重伤。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二)2000年8月3日下午2点左右,被告人王建文开“奥迪”车送东营海红建港指挥部指挥王庆明到东营市东城商业街“诗圣”酒家对面的“天成”旅馆,未拔钥匙便进了门,出来后见车被人开走,后见“诗圣”酒家老板蔡莹将车开回。王建文将车要回调车时,车刮到停在路边的一辆“解放”车上,被告人王建文即找到蔡莹,双方发生争执。随后王建文便给蒋海鹰打电话,称有人酒后要打他,让蒋到商业街“天成”旅馆来一趟,蒋海鹰因有事便打电话让于兆强等人过去。后于兆强、刘晓朋、于兆光三人赶至商业街,被告人王建文领三人去“诗圣”酒家找蔡莹,双方在“诗圣”酒家发生争执,被告人于兆强、刘晓朋、于兆光持尖刀、菜刀、木凳与被害人蔡莹发生殴斗,在殴斗过程中,被告人于兆强、刘晓朋分别持尖刀向被害人蔡莹捅刺数刀,被告人于兆光持木凳对蔡莹进行殴打,被害人蔡莹心脏被刺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告人王建文开车将于兆强、刘晓朋、于兆光送走后于当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为抢救被害人蔡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花去医疗费2063.55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国庆出生于1999年10月1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诗圣、李承秀均系退休职工,有工资收入。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王建文归案后供述2000年8月3日下午2点左右,他开“奥迪”车送海红建港指挥部指挥王庆明到“诗圣酒家”对面的“天成”旅馆。车停下后被蔡莹偷开走了,车要回来后自己倒车时刮到一辆“解放”车上了,便找蔡莹。蔡莹骂他,还拿出菜刀想砍他,他很生气,就给蒋海鹰打电话说有人喝醉了酒,想与其打架,让蒋海鹰过来一趟,蒋海鹰说有事过不来,但他给找几个人过来,后来于兆强等三人赶到。他领三人找到蔡莹,话没说到一起,蔡莹想动手,于兆强等三人就把蔡莹打了。打起来后,他便出来发动车,具体打的过程未看清,只看见有人拿凳子打了蔡莹一下子,蔡莹趴下后,他便让三人上了车,将三人送走,然后便到公安局投案了。(2)被告人蒋海鹰供述2000年8月3日2:50左右,王建文给他打电话,让他到“天成”旅馆来一趟,他有事过不去,王建文很着急,让他找别人过来。他便打电话找人通知于兆强等人,说王建文在“天成”旅馆出了点事,让他们过去看看。到了下午3:00多钟,于兆强打电话过来说已经打完了,并说动了刀子了。(3)被告人于兆强供述当天下午2点多,与于兆光、刘晓朋在三村租的房子里看录像,蒋海鹰让人通知他们,说王建文在“天成”旅馆有点事,让他们过去看看。他们三人就到了“天成”旅馆,找到王建文,王领他们去了“天成”旅馆对面的一家饭店,王建文与老板吵了起来。他们三人就与老板殴斗,他先拿菜刀砍老板头部,后又拿出匕首捅了老板肚子几刀,没看清刘晓朋和于兆光怎么捅的,但看到于兆光用板凳打老板。(4)被告人刘晓朋供述当天下午与于兆强、于兆光在一起时,于兆强说出去有点事。找到王建文后,王领他们去了一家饭店。王建文与该饭店老板没说几句话,老板一推桌子就往外走,于兆强将老板抱住,老板抢于兆强的包,他(刘晓朋)抢过菜刀后砍了老板头左侧一下,后又用左手持水果刀捅了老板肚子以上部位二刀,于兆光用凳子打老板。打到门外后,见于兆强拿刀子与老板打,并用刀子捅,捅在什么部位,捅上没捅上未看清。(5)被告人于兆光供述王建文与老板吵起来后,于兆强打了老板肚子一拳,他(于兆光)也打了一拳,不知是于兆强还是刘晓朋用菜刀砍了老板。老板跑出门外,他们追上去,他拿凳子打老板。后来便上了王建文的车,在车上听于兆强和刘晓朋说他俩用刀子捅了老板,并看见于兆强用餐巾纸擦刀子。

2、证人证言。(1)证人薛得国、刘卫华均证实2000年8月3日下午因蔡莹开王建文的奥迪车,二人发生争执,王建文带来三个人将蔡莹捅伤的经过。证实当天有拿菜刀砍的,有用刀子捅的。(2)证人薛平证实王建文与蔡莹对面坐下后,没说几句话,王建文带来的三个人就打蔡莹,王建文就出去了,蔡莹一拍桌子骂了一句,挨着他的一个胖子(于兆强)就从背后拿出一把刀子捅了蔡莹身体左侧一刀,具体什么部位未看清,蔡莹一掀桌子就与他们打了起来,他们从屋内打到屋外,看见有人用椅子打蔡莹头部,最后王建文将他们叫走。(3)证人王庆明证实因开奥迪车的事,王建文找蔡莹,蔡莹恼了,想打王建文,王建文就用手机打电话叫人。后来看见有三个人与蔡莹发生殴斗,打蔡莹的三个人,有用椅子打的,有拿刀子的。(4)证人李晓辉证实2000年8月3日下午2点左右,蒋海鹰打电话说王建文在三村出事了,让其通知于兆强、于兆光、刘晓朋他们去看看有什么事。李到了于兆强住的地方,当时于兆强的对象杨慧也在,她就对于兆强等三人说了蒋海鹰来电话的事。正说着时,蒋海鹰又打过电话,她就把电话给了于兆强,后见于兆强进了里屋拿了个包,包里露出一把菜刀的把手,三个人就走了。(5)证人杨慧证实2000年8月3日下午李晓辉来到他们住处,对于兆强说蒋海鹰来电话,让他们过去看看王建文有什么事,并让他们带上东西,于兆强就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于兆光、刘晓朋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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